導讀:《進一步加強貴陽市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實施意見》近日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到將完善鄉鎮污水處理廠考核機制,規范出水水質檢測指標及頻次,加強污泥處置全過程監管,全面建立鄉鎮污水處理費征收機制,開征鄉鎮污水處理費。
近日,貴陽市水務管理局啟動《進一步加強貴陽市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征求意見工作,期限為2024年7月30至8月11日,旨在進一步加強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
截至目前,貴陽市共有鄉鎮污水處理廠62個,已全部投入運行,實現了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但在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過程中仍存在進水COD濃度低、負荷率低、管理不規范、標準要求不統一、責任不明確、監督考核機制不健全、運維資金無保障、管網維護管理缺位等系列問題。
《實施意見》計劃到2025年年底前,鄉鎮污水處理廠進水COD濃度100mg/L以上比例達到95%以上,負荷率高于30%的鄉鎮污水處理廠比例高于85%。同時,為加強鄉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確保出水穩定達標排放,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100%,應以區(市、縣)為主體,完善鄉鎮污水處理廠考核機制,規范出水水質檢測指標及頻次,加強污泥處置全過程監管,全面建立鄉鎮污水處理費征收機制,開征鄉鎮污水處理費。
《實施意見》明確,所有鄉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應安裝流量監測設施,運維單位應按照下列要求定期對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進、出水水質進行監測,監測分為自行監測(包括便攜式儀器、快速測試盒、實驗室自行監測等)、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監測以及自動監測。設計處理規模500噸/日以下的設施,運營單位每月至少兩次開展實驗室自行監測;設計處理規模500噸/日(含)以上的設施,可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對進出水進行監測(頻次不得低于每季度一次)。
《實施意見》強調,市級水務部門會同生態部門結合農村“五治”、環保督察、河長制考核等工作對各區(市、縣)鄉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市級發改部門會同財政、水務部門對各區(市、縣)鄉鎮污水處理收費機制建立情況進行監督;相關考核監督情況作為向上申請資金支持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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