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浙江省住建廳正式公開《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蓋率和出水水質達標率計算方法》,旨在全面貫徹落實《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強基增效雙提標”行動方案(2021—2025年)》,進一步明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相關工作要求。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蓋率和出水水質達標率計算方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4-12
各市建委(建設局)、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建設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生態環境(分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強基增效雙提標”行動方案(2021—2025年)》,進一步明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相關工作要求,省建設廳會同省生態環境廳制定了《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蓋率和出水水質達標率計算方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4月8日
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蓋率和出水水質達標率計算方法
一、定義
(一)行政村覆蓋率(治理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已覆蓋行政村數占行政村總數的比例。
(二)出水水質達標率:水質檢測達標的處理設施數(納廠+終端)占正常運行處理設施總數(不計停用、改造階段的處理設施數)的比例。
二、計算方法
(一)行政村覆蓋率計算公式:
相關說明:
已覆蓋行政村:指接戶率70%以上且管控治理戶100%管控的行政村。
接戶率:指統計范圍內,已接入處理設施的戶籍農戶數占應接入處理設施的戶籍農戶數(不含管控治理的戶籍農戶數)的比例。
管控治理戶:對年累計居住時間小于60天或有政府批復的相關規劃等文件中明確近期搬遷撤并范圍內,產生的生活污水采用現有方式處置管控的農戶。
(二)處理設施出水達標率計算公式:
式中:A——納廠處理設施數
B——20噸/日及以上出水達標的終端處理設施數
C——20噸/日以下出水達標的終端處理設施折算數
D——正常運行處理設施總數
相關說明:
正常運行處理設施清單由住建部門提供,生態環境部門根據正常運行處理設施清單和處理設施檢測頻次要求,合理制定檢測計劃。
A:農村生活污水納廠處理設施出水視同所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指標項達標情況,計算納廠處理設施數。
B:20噸/日及以上終端處理設施達標判定規則如下:
2次監測均達標,判定達標;第一次監測不達標,經過成因排查整改后第二次監測達標,判定達標;第一次監測達標,第二次監測不達標,按照監測項目濃度平均值判定設施達標情況;2次監測均不達標,判定不達標。
C:20噸/日以下達標的終端處理設施折算數=所檢的20噸/日以下終端處理設施達標率×20噸/日以下終端處理設施總數100%
20噸/日以下終端處理設施每年隨機抽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