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福建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印發《福建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根據方案,已開展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的設區市,要鞏固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長效機制,新增黑臭水體及返黑返臭的應限期完成治理。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縣級城市(含長樂、龍海、長泰、建陽、沙縣、永定等新設區)建成區排查出的黑臭水體,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的消除比例分別達到40%、60%、80%、90%。三明、南平、龍巖等地區的縣級城市力爭提前完成。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關于印發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持續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加快改善城市水環境質量,制定本方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緊密圍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總體要求,堅持系統治理、精準施策、多元共治,落實省負總責、地方實施、多方參與的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機制,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助力福建生態省建設。
已開展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的設區市,要鞏固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長效機制,新增黑臭水體及返黑返臭的應限期完成治理。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縣級城市(含長樂、龍海、長泰、建陽、沙縣、永定等新設區)建成區排查出的黑臭水體,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的消除比例分別達到40%、60%、80%、90%。三明、南平、龍巖等地區的縣級城市力爭提前完成。
全面開展黑臭水體排查。設區市政府要組織排查建成區內新增黑臭水體及返黑返臭水體,納入黑臭水體清單并公示。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和縣級城市政府要對建成區全面開展黑臭水體排查,明確城市建成區范圍,核清水體黑臭的成因、主要污染來源,確定主責部門;在規定時間內統一公布城市黑臭水體清單、黑臭水體位置圖(附城市建成區范圍圖)、河湖長、主責部門、計劃達標期限。(省住建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參與,城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城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科學制定系統化整治方案。城市政府(含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以下不再列出)要對排查出的黑臭水體逐一科學制定系統化整治方案,組織開展技術審核。整治方案應根據水體黑臭的成因、主要污染來源,確定整治技術路線,明確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形成項目清單。2022年9月底前,報省住建廳、生態環境廳及主責部門對口省級部門備案。經排查確認沒有(或無新增、返黑返臭)黑臭水體的城市,應按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要求,制定相關實施方案。(省住建廳牽頭,省發改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參與)
加強建成區黑臭水體和流域水環境協同治理。統籌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鄉村的綜合治理,對影響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水質的建成區外上游、支流水體,納入流域治理工作同步推進。根據河湖干支流、湖泊和水庫的水環境、水資源、水生態情況,結合小流域治理鞏固提升、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美麗河湖建設等同步推進,開展精細化治理,提高治理的系統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完善流域治理體系,按照水陸統籌、海陸兼顧、流域統籌、區域落實的基本思路,推動流域多要素系統治理,強化河流、湖庫、地下水與近岸海域的統籌保護,提升流域綜合治理能力和水平。(省發改委、生態環境廳、住建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岸線管理。因地制宜對河湖岸線進行生態化改造,統籌好岸線內外污水垃圾收集處理工作。加強河道保潔,及時對水體及河岸垃圾、漂浮物等進行清撈、清理,并妥善處理處置,嚴禁將其作為水體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撈)轉運體系,建立相關工作臺賬。(省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建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法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圍內違法違規建筑,明確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間。(省水利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住建廳參與)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沿岸排污口排查整治,堅持“有口皆查、應查盡查”,摸清底數,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明確責任主體,由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通過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單。(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住建廳、農業農村廳參與)
加強生活污染治理。開展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專項行動。各城市應于2022年底前完成建成區污水管網深度排查和信息建檔。已完成排查的城市,應及時對排查結果開展核查和驗收。強化排查結果運用,全面推進市政排水管網錯接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損管網修復。推進城市污水管網全覆蓋,加快完善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污水收集管網。在開展溯源排查的基礎上,科學實施沿河沿湖旱天直排污水截污管道建設。居住社區、公共建筑及企事業單位內部等非市政排水設施排查、改造、維護、管理由設施權屬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等負責實施。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爭達到70%以上。(省發改委、住建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現有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要落實“一廠一策”系統化整治方案,推進管網排查、清污分流、工業廢水和工程疏干排水清退、溯源執法等措施。污水處理廠出水應以穩定達標排放為主,不應盲目提高出水標準。優先完善污水收集管網,不應盲目新擴建污水處理廠。到2025年,進水BOD濃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規模占比達90%以上。結合城市組團發展,采用分布與集中相結合的方式,加快補齊污水處理設施缺口。(省住建廳、生態環境廳、發改委牽頭)有條件的地區在完成片區管網修復改造的前提下,采取增設調蓄設施、快速凈化設施等措施,降低合流制管網雨季溢流污染。(省發改委、住建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工業企業應加強節水技術改造,提升廢水循環利用水平,實現水資源高效利用。開展水效對標達標,樹立工業節水典范。(省工信廳牽頭,省科技廳參與)工業企業排水水質要符合國家或地方相關排放標準規定。工業集聚區要按規定配套建成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穩定運行,達到相應排放標準后方可排放。(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商務廳、科技廳、工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新建冶金、電鍍、化工、印染、原料藥制造(有工業廢水處理資質且出水達到國家標準的原料藥制造企業除外)等工業企業排放的含重金屬或難以生化降解廢水以及有關工業企業排放的高鹽廢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對已經進入市政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工業企業進行排查、評估。經評估認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鎮污水處理廠有效處理或可能影響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穩定達標的,應限期退出市政管網,向園區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聚集。在退出市政管網之前,應采取預處理等措施,降低對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的影響。(省生態環境廳、住建廳、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對直接影響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成效的城鄉結合部等區域全面開展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改善城市水體來水水質。實施化肥減量增效行動。設有污水排放口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應當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并嚴格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全面實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到2025年,化肥、農藥使用量較2020年各削減10%,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93%以上。(省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水產養殖尾水治理,規模以上養殖主體養殖尾水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省海洋漁業局牽頭)嚴格做好“農家樂”、種植采摘園等范圍內的生活及農產品產生污水及垃圾治理。推進鄉鎮生活污水配套管網建設,提升污水收集處理和運營管護水平。實施農村生活污水精準治理,合理選擇、靈活組合“納廠、集中、分散”等技術路線。到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爭達65%以上,設施穩定運行率力爭達90%以上。落實“戶分類、村收集、鎮中轉、市(縣)處理”城鄉一體化生活垃圾處理體系,大力推進以縣域為單位打捆打包村莊保潔、垃圾轉運、農村公廁管護實施統一運營管理。(省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住建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科學開展內源治理。城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綜合調查評估底泥污染狀況,明確底泥污染類型,科學評估內源污染,制定污染底泥治理方案。鼓勵通過生態治理的方式推進污染底泥治理。實施清淤疏浚的,要在污染底泥評估的基礎上,妥善處理處置。經鑒定為危險廢物的底泥,應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嚴格落實底泥轉運全流程記錄制度,嚴禁底泥隨意堆放傾倒。(省發改委、生態環境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水體生態修復。減少對城市自然河道渠化硬化,恢復和增強河湖水系自凈功能,為城市內澇防治提供蓄水空間。不得以填埋或加蓋等方式代替水體治理。河渠加蓋形成的暗涵,有條件的應恢復自然水系功能。結合生態溝渠、濕地建設等措施,推進河湖生態緩沖帶建設試點,營造岸綠景美的生態景觀和安全、舒適的親水空間。(省發改委、生態環境廳、住建廳、水利廳、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統籌生活、生態、生產用水,合理確定重點河湖生態流量保障目標,落實生態流量保障措施,保障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省水利廳牽頭)嚴控以恢復水動力為由的各類調水沖污行為。協調優化河道水位和雨水排放口標高關系,防止河湖水通過雨水排放口倒灌進入城市排水系統。(省住建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將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的再生水用于河道補水。(省發改委、生態環境廳、住建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設施運行維護。各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施工現場監管,開展隱蔽工程抽查。建立完善市政排水設施驗收移交機制,新建排水管網要嚴格按照《福建省市政排水設施工程移交與接管管理辦法(試行)》開展驗收移交管理。新建居住社區或公共建筑未規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網的,不得交付使用。定期對管網進行巡查養護,強化汛前管網的清疏管養工作,對易淤積地段要重點清理,避免滿管、帶壓運行。杜絕污水垃圾直接排入雨水管網。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明晰責權和費用分擔機制的基礎上將排水管網養護工作延伸到居住社區內部。加強污水廠運行管理,確保出水穩定達標排放。推廣實施“廠網”一體化專業化運行維護,鼓勵依托國有企業建立本地化專業化養護企業,對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定額實施運行維護,保障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系統性和完整性。鼓勵建立運營服務費與污水管網巡查養護質量、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掛鉤的按效付費機制。(省發改委、生態環境廳、住建廳、水利廳、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嚴格排污許可、排水許可管理。排放污水的工業企業應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納入排污登記,并嚴格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全面落實企業治污責任,加強證后監管和處罰。(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加強對排水許可行為的動態監管,對拒不辦理排水許可及不按規定違法排水的排水戶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到2025年,對城市河道沿線的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排水戶的排水許可核發管理實現全覆蓋,城市重點排水戶排水許可證應發盡發。(省住建廳牽頭)建立生態環境、排水(城管)、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執法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加強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市場監管部門依據省政務數據匯聚有關規定,共享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強化城市建成區排污單位排放管理,定期開展聯合執法行動。重點加強城市黑臭水體沿岸工業生產、餐飲、洗車、洗滌等單位的管理,嚴控違法排放、通過雨水管網直排入河。對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或不達標排放導致水體黑臭的相關單位和工業集聚區嚴格執法,推動有關單位依法披露環境信息。(省生態環境廳、住建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充分發揮河湖長制作用。城市政府要充分發揮河長制湖長制作用,落實河湖長和相關部門責任,河湖長名單有變更的,要及時公布更新。河湖長帶頭并督促相關部門以解決問題為導向,通過明察暗訪等形式做好日常巡河,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河湖長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統籌謀劃,調動各方密切配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河道專管員要做好巡河,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省水利廳牽頭,省住建廳、生態環境廳參與)
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行動。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住建廳等省直有關部門每年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行動。排查治理措施實施情況、長效管理機制落實情況,核實治理成效,建立問題清單,交辦屬地政府,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城市政府要積極配合國家和省級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行動,做好自查和落實整改工作。黑臭水體整治不力問題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建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參與)
定期開展水質監測。對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體要開展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指標監測,持續跟蹤水體水質變化情況。每季度各監測一次,有條件的城市可以增加監測頻次。對影響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水質的建成區外上游、支流水體,納入水質監測范圍。加強汛期污染強度管控,因地制宜開展汛期污染強度監測分析。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于監測次季度首月5日前,向省生態環境廳、住建廳報告上一季度監測數據。(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建廳參與)
加強督促指導。建立部門聯動機制,省住建廳、生態環境廳、發改委、水利廳、農業農村廳組成聯合督導組,分組督導各城市黑臭水體治理落實情況。建立專家指導機制,不定期組織專家對各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進行技術指導,監督方案實施,梳理問題清單并移交屬地整改。重點加強對影響范圍廣、治理難度大的黑臭水體治理的技術指導。(省住建廳、生態環境廳、發改委、水利廳、農業農村廳負責)
城市政府是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的責任主體,要組織開展黑臭水體整治,明確消除時限,建立健全防止水體返黑返臭長效機制,及時開展評估;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黑臭水體治理進展情況,年底將落實情況向上級政府報告。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將治理任務分解,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和時間進度,每季度向省住建廳、生態環境廳報告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進展,每年年底提交上年度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情況報告。(省住建廳、生態環境廳負責)
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城市政府主要領導是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第一責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對在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中責任不落實、推諉扯皮、未完成工作任務的,依紀依法嚴格問責、終身追責。每條黑臭水體治理的主責部門,要督促各參與部門積極作為、主動承擔分配任務。將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應用。(省住建廳、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省水利廳參與)
城市政府要建立多元化的財政性資金投入保障機制,統籌涉河涉水各部門各行業的項目、資金、資源、力量,加大對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城市污水管網排查檢測、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維護等支持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做好項目謀劃和儲備,將項目捆綁打包,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對符合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條件的項目,可申請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規范有序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落實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屬地政府應考慮污水排放標準提升和污泥處置等因素對污水處理收費標準進行動態調整。在嚴格審慎合規授信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為市場化運作的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項目提供信貸支持。(省發改委、財政廳、住建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在嚴格前期決策論證和建設基本程序的同時,優化項目審批流程,精簡審批環節。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無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小區用地范圍內新改擴建市民需要的市政公用設施的,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其中沒有涉及小區外相鄰權益的,免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省發改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建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城市政府要做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信息發布、宣傳報道、輿情引導等工作,建立健全多級聯動的群眾監督舉報機制。采取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充分發揮新媒體作用,面向廣大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工作。引導群眾自覺維護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果,提高全民參與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省住建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