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浙江省住建廳發布關于發布《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綠色處理設施評價導則》的公告,該導則旨在貫徹綠色發展理念,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可持續、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導則。
本導則適用于農村生活污水綠色處理設施的評價。
農村生活污水綠色處理設施評價應遵循因地制宜、系統全面的原則,結合處理設施所在地域的氣候、環境、資源、經濟和文化等特點,對處理設施全壽命期內的水質達標、資源節約、安全穩定、運維便利、環境友好等性能進行綜合評價。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農村生活污水綠色處理設施評價,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可持續、高質量發展,我廳組織編制了《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綠色處理設施評價導則》。現予以印發,請各地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本導則由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浙江工業大學負責具體內容的解釋,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公開。
附件: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綠色處理設施評價導則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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