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生態環境廳印發《貴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規劃圍繞貴州省歷史遺留、土壤及地下水突出問題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謀劃了13個重大項目。其中土壤污染防治包括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排查整治、18個縣區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在產企業污染源治理、農用地安全利用、建設用地風險管控與修復等6項;地下水污染防治包括地下水污染調查評估、遵義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魚洞河等地下水綜合治理3項;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包括2000個行政村農村生活污水治理、56條農村黑臭水體整治、15個縣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貴定縣農業面源污染治理4項。
貴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強化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國務院關于支持貴州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的意見》《“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貴州省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一)工作進展
“十三五”時期,貴州省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貴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大力實施《貴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控制,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取得積極成效。
1.土壤污染風險得到基本管控
土壤污染防治多部門聯動機制、協調推進和調度考核機制基本形成。2020年完成國家下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總任務1039.35萬畝(其中安全利用類任務834.75萬畝,嚴格管控類任務204.6萬畝),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100%,超額完成《貴州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和凈土保衛戰確定的目標任務。順利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基本查明我省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完成2227個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地塊基礎信息采集、風險篩查及典型地塊布點采樣監測,確定地塊環境風險等級,建立優先管控名錄。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實施分類管理。嚴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對204個納入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的地塊開展調查,將75個地塊納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確保130萬平方米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強化土壤污染源頭管理,按年度公布《貴州省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截至2020年底,已將201家企業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監督企業落實土壤污染源頭防控措施;排查整治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污染源,將29個污染源納入排查整治。建立貴州省土壤信息化管理平臺,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顯著提升。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形成。銅仁市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任務全面完成。“十二五”以來,全省累計投入土壤污染防治資金22.21億元,實施了土壤污染防治相關項目188個,歷史遺留重金屬廢渣治理率達到87.8%,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
2.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有序推進
貫徹落實《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全省2051座加油站共7036個地下油罐完成雙層罐更換或防滲池建設。持續開展地下水污染現狀調查評價,基本掌握12.3萬平方公里1:25萬比例尺區域地下水質量。完成1926眼廢棄井封井回填。地下水監測點位不斷優化,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成地下水水質監測點位409個。
3.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取得初步進展
農村環境整治穩步推進。截至2020年底,累計完成3027個行政村農村環境整治。各地編制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建成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8175套,日污水處理能力約20.73萬噸,建成配套污水收集管網8961.91公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行政村4202個,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0.2%,圓滿完成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確定的主要目標任務,2020年底全省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行政村覆蓋率94.4%以上,農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無序排放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養殖業、種植業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全省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86.44%,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99.57%;化肥、農藥持續減量增效。農業農村環境監管能力進一步提高,村民參與農業農村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顯著增強,農村生態環境得到較大改善。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部分區域存在地質高背景導致土壤重金屬“超標”
六盤水市、畢節市等部分區域因地質高背景導致農用地鎘“超標”嚴重,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類耕地劃定面積過大。貴陽市、黔東南州、黔西南州等地部分地塊因存在地質高背景,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不滿足開發利用要求,制約了土地的開發利用。
2.地下水污染底數不清、治理難度大
我省喀斯特地貌特征顯著,地下水埋藏較深,地下水污染較隱蔽,化工集聚區、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處置場地下水污染風險尚不明確。六盤水市、畢節市、銅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局部區域因歷史上煤礦、硫磺礦、銻礦、錳礦等開采導致地下水污染,形成礦井涌水對土壤和地表水產生影響,目前尚未探索出適宜巖溶山區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技術路徑和方法。
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壓力較大
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涉鎘行業企業需進一步篩選和完善;部分企業有毒有害物質跑冒滴漏、事故泄漏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隱患沒有得到根本消除,污染隱患排查、自行監測等法定義務落實不到位。部分污染源周邊地下水污染擴散趨勢未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環境質量存在惡化風險。
4.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任務十分艱巨
農村環境整治存在明顯短板,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低,約90%的行政村還需接續開展農村環境整治。已整治地區成效還不穩定。現有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效果差,資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資金投入嚴重缺乏,長效機制不健全,治理成效不明顯;農村生活垃圾和農業廢棄物處理處置機制尚不完善;畜禽養殖糞污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方式不規范,養殖生產布局需進一步優化。化肥農藥使用量偏高,部分地區地膜殘留量大等問題突出。
5.土壤、地下水及農業農村污染防治體系基礎比較薄弱
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人員設備不足、監測和執法能力不足,難以滿足監管需要。部分地方對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土壤環境準入管理認識不一、責任落實不到位,部門聯動、信息共享等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尚不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復、風險管控和二次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環境監管手段。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尚不清晰,區域土壤地質背景調查工作尚未開展,建設用地土壤砷等元素地質高背景邊界不清晰。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以“在生態文明建設上出新績”為總目標,以深入實施大生態戰略行動為總路徑,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總抓手,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治理,堅持強化監督、依法治污,解決一批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人居環境安全、地下水生態環境安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努力建設貴州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省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得到進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和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鞏固提升;重點園區地下水污染趨勢得到基本遏制,農業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穩步推進,農村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注:1.重點建設用地指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所有地塊。
2.地下水國控點位V類水比例指國家級地下水質區域監測點位中,水質為Ⅴ類的點位所占比例(2020年考核點位33個,十四五考核點位為37個,因考核點位數增加,2025年目標較2020年對應提高了2.1%)。
3.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生活污水得到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數占行政村總數的比例。
三、主要任務
(一)推進土壤污染防治
1.加強耕地污染源頭治理管控
嚴格控制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物排放。2023年起,在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集中的畢節市赫章縣,執行《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顆粒物和鎘等重點重金屬特別排放限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有關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排放鎘等有毒有害大氣、水污染物的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納入大氣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涉鎘等重金屬排放企業,2023年底前對大氣污染物中的顆粒物按排污許可證規定實現自動監測,以監測數據核算顆粒物等排放量。(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排查整治涉重金屬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及河道底泥。以市(州)為單位,全面開展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集中區域周邊重有色金屬、硫鐵礦等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及河道底泥排查,明確歷史遺留固體廢物環境風險,圍繞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目標,建立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風險管控與治理修復臺賬,有序開展風險管控及修復治理。(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開展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排查。以貴陽市、六盤水市、畢節市、銅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的18個縣(市、區)為重點,開展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途徑識別和污染源頭追溯,探明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為耕地土壤污染精準科學防控和安全利用提供基礎數據。(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防范工礦企業新增土壤污染
嚴格建設項目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擴)建項目,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提出并落實防腐蝕、防滲漏、防遺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體措施。(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強化重點監管單位監管。動態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將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防治義務載入排污許可證,全面落實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報告、污染隱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監測、設施設備拆除污染防治要求,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輪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回頭看”,動態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單。定期開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環境監測。對已查明用地土壤嚴重污染的企業,督促落實必要的污染源隔斷、污染區域阻隔等風險管控措施。(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推動實施綠色化改造。鼓勵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因地制宜實施管道化、密閉化改造,重點區域防腐防滲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線架空建設和改造。聚焦鉛、鎘、汞污染,推動畢節市赫章縣、銅仁市萬山區、黔東南州臺江縣等地重有色金屬采選及冶煉、涉重金屬無機化工行業企業升級改造,鼓勵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和提標升級改造,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深化耕地分類管理
切實加大保護力度。依法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規劃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加強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管,從嚴查處向農田施用重金屬不達標肥料等農業投入品行為。在糧食主產區,實施強酸性土壤降酸改良工程。(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全面落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措施。“十四五”期間,每年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計劃,明確行政區域內安全利用類耕地和嚴格管控類耕地的具體管控措施,以縣(市、區、特區)或市(州)為單位全面推進落實。在畢節市、銅仁市、黔西南州等地選擇一批受污染耕地面積較大的縣(市、區)開展農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對安全利用類耕地,分區分類探索實施安全利用技術和農作物種植推薦清單;對嚴格管控類耕地,依法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探索劃定特定農產品嚴格管控區。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開展耕地生產障礙修復利用,到2025年,耕地生產障礙修復利用面積累計不少于50萬畝,其中聯合攻關區面積不少于0.8萬畝,集中推進區面積不少于19萬畝。沿用貴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技術指導委員會專家組及技術組成員,加強對各市(州)農用地安全利用及嚴格管控的工作指導。加強糧食收儲和流通環節監管,杜絕重金屬超標糧食進入口糧市場。(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結果等,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調整結果經省人民政府審定后報送農業農村部和生態環境部,并將清單上傳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平臺。原則上禁止將曾用于生產、使用、貯存、回收、處置有毒有害物質的工礦用地及重金屬歷史遺留廢渣堆存點、治理點復墾為種植食用農產品耕地。(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
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推動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適當提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化解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與土地開發進度之間的矛盾。及時將注銷、撤銷排污許可證的企業用地納入監管視野,防止騰退地塊游離于監管之外。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應當依法作為不動產登記資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并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嚴格執行土壤平行樣采測制度,強化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等涉及土壤監測環節質量監管。到2025年,全省開展100個疑似污染地塊、高風險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因地制宜嚴格污染地塊用地準入。從事土地開發利用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少土壤污染,并確保建設用地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合理規劃污染地塊用途,從嚴管控農藥、化工等行業中的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確需開發利用的,鼓勵用于拓展生態空間。地方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對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一住兩公”用地;不得辦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購、土地供應以及改變土地用途等手續。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而未開展或未完成的地塊,以及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地塊,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鼓勵市(州)因地制宜制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聯動監管具體辦法或措施,細化準入管理要求。(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優化土地開發和使用時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塊分期分批開發的,以及污染地塊周邊土地開發的,要優化開發時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續風險管控和修復影響周邊擬入住敏感人群。原則上居住、學校、養老機構等用地應在毗鄰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完成后再投入使用。(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建立完善污染地塊數據庫及信息平臺,共享疑似污染地塊及污染地塊空間信息。生態環境部門、自然資源部門應及時共享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有關信息,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的所有地塊信息,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用途變更或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信息。將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空間信息疊加至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有序推進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
明確風險管控與修復重點。以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的污染地塊為重點,依法開展風險管控與修復。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長江經濟帶化工污染整治等專項行動遺留地塊為重點,對暫不開發利用的,加強風險管控。以化工等行業企業為重點,鼓勵采用原位風險管控或修復技術,探索在產企業邊生產、邊管控土壤污染風險模式。推廣綠色修復理念,強化修復過程二次污染防控。積極探索“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到2025年,完成20個污染地塊土壤修復或風險管控。(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風險管控與修復活動監管。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轉運聯單制度,防止轉運污染土壤非法處置。嚴控農藥類等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過程中產生的異味等二次污染。針對采取風險管控措施的地塊,強化后期管理。嚴格管控修復效果評估,確保實現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目標。(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加強從業單位和個人信用管理。依法將從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后期管理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執業情況和違法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鼓勵社會選擇水平高、信用好的單位,推動從業單位提高水平和能力。(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專欄1 土壤污染防治領域重大工程
(一)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污染源頭排查整治。有序推進全省九個市州及貴安新區鉛鋅礦、汞礦、銻礦、鉬鎳礦、錳礦、煤礦、硫鐵礦等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及河道底泥排查,對區域位置敏感、環境風險高的歷史遺留固體廢物及河道底泥進行風險管控或整治。
(二)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排查。對貴陽市、六盤水市、畢節市、銅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18個縣(市、區)開展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途徑識別和污染源頭追溯,查明污染成因。
(三)污染源治理。以遵義市、畢節市、銅仁市、黔東南州為重點,圍繞鉛鋅冶煉(鉛蓄電池)、含汞試劑生產及汞冶煉、電鍍等行業企業實施一批在產企業綠色生產和提標改造工程,防范新增土壤污染。
(四)農用地安全利用。選擇畢節市、銅仁市、黔西南州等地一批受污染面積較大的縣(市、區)開展受污染農用地安全利用示范;開展耕地生產障礙修復利用,修復利用面積累計不少于50萬畝,其中聯合攻關區示范面積不少于0.8萬畝,集中推進區示范面積不少于19萬畝。
(五)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管控與修復。在銅仁市等地開展在產企業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試點;開展100個疑似污染地塊、高風險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實施20個污染地塊土壤修復或風險管控工程。
(六)區域土壤環境背景值調查。以砷等重金屬元素為重點,開展貴陽市土壤環境背景值調查試點。
(二)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
1.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體系
制定地下水環境質量達標方案。查明貴陽市扁井及遵義市匯川區高坪街道大橋村、匯川區高橋街道玻璃廠3個國家地下水環境質量考核點位污染來源,制定地下水環境質量達標方案,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管理。率先在遵義市、安順市、黔南州等市(州)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實施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分級防治,明確環境準入、隱患排查、風險管控、修復等差別化環境管理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推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加強防滲、地下水環境監測、執法檢查。(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建設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推進遵義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以地下水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在產企業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生態環境管理、地表—地下污染協同防治為抓手,探索創新地下水生態環境管理制度,打造西南巖溶地區地下水污染防治樣板。(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污染源頭預防、風險管控與修復
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評估。開展“一企一庫”“兩場兩區”(即化學品生產企業、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化工產業為主導的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地下水污染調查評估。到2023年底,完成貴陽市、遵義市、安順市、銅仁市、黔南州等地7個化工集聚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污染調查評估。(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落實地下水防滲和監測措施。督促“一企一庫”“兩場兩區”采取防滲漏措施,按要求建設地下水環境監測井,開展地下水環境自行監測。指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優先開展地下水污染滲漏排查,針對存在問題的設施,采取污染防滲改造措施。市(州)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周邊地下水環境監測。(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針對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產業等工業集聚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和生活垃圾填埋場,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阻止污染擴散,加強后期環境監管。試點開展廢棄礦井、金礦堆浸地下水污染防治及風險管控。(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探索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或修復方案等,應依法包括地下水相關內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統籌推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開展歷史遺留煤礦酸性廢水、有色金屬采選礦區礦井涌水排查,探索煤礦酸性廢水、礦井涌水治理技術模式。(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規范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管理。強化縣級及以上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設立標志,進行規范化建設。針對水質超標的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地,分析超標原因,因地制宜采取整治措施,確保水源地環境安全。(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保護。開展城鎮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補給區及供水單位周邊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推進縣級及以上城市淺層地下水型飲用水重要水源補給區劃定,加強補給區地下水環境管理。(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推進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加強河道水質管理,減少受污染河段側滲和垂直補給對地下水污染,確保傍河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專欄2 地下水污染防治領域重大工程
(一)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工程。完成貴陽市、遵義市、安順市、銅仁市、黔南州等地7個化工集聚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開展歷史遺留煤礦酸性廢水、有色金屬礦采選區礦井涌水摸排調查。
(二)遵義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完成遵義市習水縣等14個縣(市、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與重點區劃分,評估地下水環境狀況、環境及健康風險,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分體系,提出針對性的管理對策措施。
(三)地下水綜合治理試點工程。實施魚洞河、壩輝河等一批歷史遺留煤礦酸性廢水、銻礦采選區礦井涌水等地下水污染綜合治理試點工程。
(三)深化農業農村環境治理
1.加強種植業污染防治
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聚焦赤水河、烏江流域重點區域,明確化肥減量增效技術路徑和措施。在主要糧油作物上實施精準施肥,分作物制定化肥施用限量標準和減量方案,制定水稻、玉米、油菜等氮肥推薦定額用量,依法落實化肥使用總量控制。大力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優化氮、磷、鉀配比,逐步實現在糧食主產區及果菜茶等經濟作物優勢區全覆蓋。改進施肥方式,推廣應用機械施肥、種肥同播、水肥一體化等措施,減少養分揮發和流失,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積極推廣緩釋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寬畜禽糞肥、秸稈和種植綠肥的還田渠道,在更大范圍推進有機肥替代化肥。培育扶持一批專業化服務組織,提供統測、統配、統供、統施“四統一”服務。鼓勵以循環利用與生態凈化相結合的方式控制種植業污染,農企合作推進測土配方施肥。推進科學用藥,推廣應用高效低風險農藥。推廣新型高效植保機械,推進精準施藥,提高農藥利用效率。2025年,全省化肥農藥施用量穩中有降,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達到43%。(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供銷合作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提升秸稈農膜回收利用水平。健全秸稈收儲運體系,培育壯大一批產業化利用主體,提升秸稈離田收儲、運輸和供應能力,完善秸稈資源化利用和臺賬管理制度。深入實施農膜回收行動,嚴格落實農膜管理制度,健全農膜生產、銷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鏈條管理體系;推廣使用標準地膜,發展廢舊地膜機械化撿拾,探索推廣環境友好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到202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農膜回收率保持在85%以上。(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供銷合作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2.著力推進養殖業污染防治
編制實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按照“統籌考慮、一體推進、源頭預防”原則,將畜禽污染防治納入省畜牧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2022年率先組織開陽、播州、習水、七星關、威寧、思南和松桃7個畜牧大縣編制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以貴陽市為試點,逐步推進市(州)和其他縣(市、區、特區)縣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編制工作。(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健全畜禽養殖場(戶)糞污收集貯存配套設施,建立糞污資源化利用計劃和臺賬。創新糞肥還田組織方式,加快建設田間糞肥施用設施,鼓勵采用覆土施肥等施肥方式。促進糞肥科學適量施用,推動開展糞肥還田安全檢測。培育壯大一批糞肥收運和田間施用社會化服務主體。推進15個國家級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示范縣建設,重點支持養殖大縣、糧食和蔬菜主產區、生態保護重點區域,選擇基礎條件好、地方政府積極性高的縣(市、區),整縣開展糞肥就地消納、就地還田,實現示范縣域內“一控、兩減、三基本”目標。到2025年,全省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80%以上。(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畜禽養殖污染環境監管。落實畜禽規模養殖場環境影響評價及排污許可制度,依法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管理。推動畜禽規模養殖場配備視頻監控設施,防止糞污偷運偷排。推動設有排污口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定期開展自行監測。依法嚴查環境違法行為。(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動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因地制宜發展池塘工程化循環水養殖、大水面增殖漁業、稻漁綜合種養等綠色生態健康養殖模式。鼓勵采取進排水改造、生物凈化、人工濕地、種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術措施開展集中連片池塘養殖區域和工廠化養殖尾水處理,推進養殖尾水節水減排。深入實施生態健康養殖、養殖尾水治理、水產養殖用藥減量、水產種業提升“四大行動”,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強水產養殖尾水監測,規范工廠化水產養殖尾水排污口設置。以赤水河流域、烏江流域等區域為重點,依法加大環境監管執法檢查力度。(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監督指導
以烏江流域為重點,開展黔南州貴定縣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試點。優化完善監測點位,開展水質水量同步監測,加強汛期等重點時段水質監測;以小流域為單元,開展污染負荷評估,確定監管重點地區和重要時段,編制優先治理區域清單;實施治理工程,分區分類建立適宜管理模式和技術體系;開展治理績效評估。(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整治農村黑臭水體
明確整治重點。建立全省農村黑臭水體監管清單,優先整治納入國家監管、群眾反映強烈的黑臭水體,實行“拉條掛賬、逐一銷號”,穩步消除較大面積的農村黑臭水體。進一步核實黑臭水體排查結果,對新發現的黑臭水體及時納入監管清單,加強動態管理。到2025年,國家監管的農村黑臭水體整治率達100%。(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系統開展整治。針對黑臭水體問題成因,以控源截污為根本,綜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態修復、水體凈化等措施,將農村黑臭水體整治與生活污水、垃圾、種植、養殖等污染統籌治理,確保治理成效。對垃圾坑、糞污塘、廢棄魚塘等淤積嚴重的水體進行底泥污染調查評估,采取必要的清淤疏浚措施。對清淤產生的底泥,經無害化處理后,可通過綠化等方式合理利用,禁止隨意傾倒。根據水體的集雨、調蓄、納污、凈化、生態、景觀等功能,科學選擇生態修復措施。對于滯流、緩流水體,采取必要的水系連通和人工增氧等措施。(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動“長治久清”。充分發揮河湖長制平臺作用,壓實責任,實現水體有效治理和管護。對已完成整治的農村黑臭水體,開展效果評估,確保達到水質指標和村民滿意度要求。嚴禁表面治理和虛假治理,禁止簡單采用沖污稀釋、一填了之等“治標不治本”做法。將農村黑臭水體排查結果和整治進展向社會公開公示,鼓勵群眾積極參與,對排查結果、整治情況監督舉報。(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鄉村振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治理農村生活污水
積極穩妥推進治理。以解決農村生活污水等突出問題為重點,提高農村環境整治成效和覆蓋水平。加強城鄉統籌治理,扎實推進鄉村建設行動,推動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統籌規劃、建設和運行,與供水、改廁、水體整治等一體推進,有效銜接。聚焦赤水河流域、烏江流域等水環境敏感區域流域,重點治理飲用水源保護區、黑臭水體集中區域、中心村、城鄉接合部、旅游風景區,加強與傳統村落、特色田園鄉村示范試點建設等相銜接,因地制宜開展污水處理與資源化利用。城鎮所在村及周邊村,有條件的可以納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居住較為集中、環境要求高的村莊,集中建設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居住分散、人口較少的非敏感區,結合廁所糞污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對生活污水進行有效管控。在滿足排放標準的前提下,大力推進運行費用低、管護簡便的治理技術,優先選擇三格式化糞池+厭氧池或小型人工濕地等無(微)動力生態處理技術。聚焦解決污水亂排亂放問題,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評估。到2025年,全省新增完成2000個行政村環境整治任務,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25%。其中有基礎、有條件地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40%左右;有較好基礎、基本具備條件地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25%左右;基礎較弱、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新提升。(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鄉村振興局、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農村改廁與生活污水治理有效銜接。科學選擇改廁技術模式,宜水則水、宜旱則旱。因地制宜推進廁所糞污分散處理、集中處理與納入污水管網統一處理,鼓勵聯戶、聯村、村鎮一體處理。已完成水沖廁所改造的地區,目前具備污水收集處理條件的,優先將廁所糞污納入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系統;暫時無法納入污水收集處理系統的,應建立廁所糞污收集、貯存、資源化利用體系。計劃開展水沖式廁所改造的地區,鼓勵將改廁與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運營;暫時無法同步建設的,預留后續污水治理空間。(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6.治理農村生活垃圾
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按照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多措并舉宣傳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全民參與”垃圾分類體系,引導村民分類投放,實現源頭減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生活垃圾資源化減量化,推進現有生活垃圾收運體系與資源再回收利用網絡的銜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鄉村振興局、省生態環境廳、省供銷合作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置體系。根據當地實際,統籌縣、鄉鎮、村三級設施建設和服務,合理選擇收運處置模式。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設施,構建穩定運行的長效機制,加強日常監督,不斷提高運行管理水平。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無害化處理方式,降低收集、轉運和處置設施建設和運行成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鄉村振興局、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7.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
完成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規范設立保護區標志,必要時采取隔離防護措施。實施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供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狀況監測評估,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向社會公開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專欄3 農業農村污染防治領域重大工程
(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實施2000個行政村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二)農村黑臭水體整治工程。實施織金縣阿弓鎮狗場村、平壩區羊昌鄉稻香村、清鎮市衛城鎮南門村、花溪區石板鎮蓋冗村、花溪區高坡鄉新安村、惠水縣擺金鎮關山村等56條農村黑臭水體整治工程。
(三)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工程。實施15個縣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工程,進一步提高糞污資源化利用率。
(四)貴定縣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試點工程。開展貴定縣農業面源調查、監測及負荷評估,為貴州山區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提供示范。
(四)提升生態環境監管能力
1.完善法規標準
推進《貴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草案)》立法工作。制修訂《貴州省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指南》《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適用技術指南》《貴州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運行維護技術指南》《貴州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規范》《貴州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省生態環境廳、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健全監測網絡
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優化調整土壤環境監測點位,定期開展國控網絡和省控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持續開展農產品產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至少完成一輪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環境監測。探索開展建設用地安全利用衛星遙感監測。建成48個點位的國家地下水環境質量考核網絡。對218個國家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點和152個省級監測點位開展監測。組織開展12個特色村農村環境質量監測,加強農村“萬人千噸”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加強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農村生活污水設施排口、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排污口、水產養殖集中區養殖尾水等監測。(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生態環境執法
依法開展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嚴厲打擊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非法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監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為,對涉嫌污染環境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按要求開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態環境損害調查評估。組織開展監管執法工作培訓,提升執法水平。(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4.強化科技支撐
優化整合科技計劃,支持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相關技術研發。開展高背景農用地土壤中鎘等重金屬元素生物有效性及向農產品遷移轉化規律研究。推進鉛、汞、鎘、砷污染土壤安全利用、風險管控和修復共性關鍵技術、設備研發及應用。積極探索適宜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技術模式,圍繞魚洞河廢棄煤礦酸性水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松桃“兩井四庫”錳礦渣場滲漏廢水等地下水生態環境突出問題,開展綜合探查、酸性水生成速率控制、生物處理工藝和污染協同防治技術研究和開發利用。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關鍵技術和喀斯特地區農村分散式污水無動力處理關鍵技術研發。推進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實施本規劃的主體,市(州)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區域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規劃,確定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縣(市、區、特區)將土壤、地下水和農村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建立部門協同推進機制,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一崗雙責”,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強化政策支持
落實生態環境領域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要求,充分發揮各級財政資金作用,爭取國家財政資金支持,積極拓寬資金渠道,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積極通過地方政府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項目。繼續通過現有資金渠道持續推動化肥農藥減量增效、生物防治等相關工作,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緊密銜接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預留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積極推動將農村環保基礎設施用電納入農業生產用電范疇。
(三)強化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互聯網、微信公眾號等媒體,結合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國土地日、貴州生態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有針對性地宣傳普及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知識,增強公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采用培訓班、現場會、視頻會等形式,強化宣傳培訓。推進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環境宣傳培訓工作,大力推廣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形成全社會保護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
(四)強化效果評估
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分解落實目標任務。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相關部門圍繞本規劃目標指標、主要任務、重大工程進展情況進行調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別對本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