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完善我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用電價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旨在降低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用電成本,提高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水平,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質量。
通知指出,上海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具體標準按照執行居民價格的非居民用戶電價水平執行。不具備單獨計量條件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應進行獨立計量改造,改造完成后可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各涉農區發展改革委、水務局,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
為降低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用電成本,提高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水平,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質量,現就我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用電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價格標準
我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具體標準按照執行居民價格的非居民用戶電價水平執行。不具備單獨計量條件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應進行獨立計量改造,改造完成后可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二、認定及辦理程序
1.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各區水務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委對轄區內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進行全面梳理和初步審核,并將符合條件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清單上報市水務局,市水務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進行復核后提供給市電力公司,由市電力公司一次性批量調整為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2.新增、注銷、變更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各區水務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委每半年梳理轄區內新增、注銷、變更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名單,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更新清單上報市水務局,市水務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進行復核后提供給市電力公司。按照有關規定,新增、注銷、變更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需向所在區域供電公司申請辦理有關用電手續,供電公司按規定實地勘察核對后,為用戶及時辦理手續。
三、相關工作要求
各區水務局、發展改革委應提高認識,加強政策宣傳,落實好電價支持政策,全面梳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從嚴把關,做到不缺不漏,定期核對和更新清單,按照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工作要求及時上報材料。
供電企業應制定具體操作細則,方便用戶辦理,按照市水務局公布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相關規程和規定,對照清單開展實地勘察,并對符合條件的用戶按照優化營商環境有關要求及時辦理相應手續,每年將申請辦理情況反饋市發展改革委和市水務局。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