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江西省委、省政府發布《江西省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據了解,《實施細則》共25條,從制度上明確了各級部門鄉村振興責任分工以及考核監督獎懲等內容。其中明確,縣級黨委和政府是鄉村振興“一線指揮部”。縣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鄉村振興第一責任人。
《實施細則》提出,縣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把主要精力放在鄉村振興工作上,責任主要包括:結合本地實際謀劃制定鄉村振興規劃、年度實施方案,明確階段性目標和年度目標任務,整合各類資源要素,做好鄉村振興進度安排、資金使用、項目實施、工作推進等,組織落實好各項政策措施。
同時,每年主持召開黨委農村工作會議,部署年度重點任務。定期主持召開黨委常委會會議、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鄉村振興工作。
推動建立鄉村振興推進機制,組織攻堅重點任務,謀劃推進落實鄉村振興重點任務、重大項目、重要政策,不定期召開工作調度會、現場推進會,扎實推進鄉村振興重點任務、解決有關問題,確保鄉村振興每年都有新進展。
以縣域為單位組織明確村莊分類,分類推進鄉村振興。指導推動村莊規劃編制,建立鄉村振興相關項目庫,健全鄉村振興資金項目信息公開制度,對鄉村振興資金項目管理負首要責任。
深入基層聯系群眾,經常性調研鄉村振興工作,定點聯系1個以上行政村,原則上任期內走遍轄區內所有行政村,協調解決鄉村振興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
鄉鎮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鄉村振興第一責任人,謀劃符合本地實際的具體目標任務和抓手,每年制定工作計劃,組織落實上級黨委和政府部署的鄉村振興重點工作,加快發展富民鄉村產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穩定農村生產生活秩序。經常性、制度化進村入戶開展調研,原則上任期內走遍轄區內所有自然村組。
村黨組織書記是本村鄉村振興第一責任人,帶領村“兩委”班子成員抓好糧食生產、產業發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鄉村治理等具體任務落實,引導村民依法制定村規民約,推進移風易俗。加強與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等幫扶力量溝通協調,經常性入戶走訪農民群眾,原則上每年走遍或者聯系本村所有農戶,及時協調解決農民群眾生產生活實際問題。
《實施細則》還明確了鄉村振興考核監督獎懲制度。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定期對下級黨委和政府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開展監督。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對鄉村振興決策部署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執紀問責。各級發改、財政、農業農村、審計、鄉村振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鄉村振興政策落實、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等實施監督,對發現的問題依規依紀依法予以處理。
建立常態化約談機制,對鄉村振興工作中履職不力、工作滯后、實績考核結果為“一般”等次的設區市、縣(市、區),省委、省政府約談其黨委和政府。對履職不力、工作滯后的部門,由同級黨委和政府約談。(王琨 方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