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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修復+產業導入”為政府主導將相關現金流進行組合的生態修復新模式,改變了過去礦山生態修復由財政資金投入的單一模式,明確社會資本可以單獨或以聯合體、產業合作組織等形式出資開展礦山生態保護修復,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礦山生態保護修復項目投資、設計、修復、管護等全過程,圍繞生態保護修復引導產業建設,對生態保護修復進行全生命周期運營管護,實現社會資本進得去、退得出、有收益。在傳統生態保護修復基礎上,政府統籌規劃,平臺公司具體實施,將生態修復、土地整治、人居環境改善、產業導入等項目組合,彌補生態環境改善、農村風貌改造等成本,實現項目現金流整體平衡,推動生活、生態、生產空間整體提升。
一、政策背景
·2021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國辦發〔2021〕40號)指出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投資、設計、修復、管護等全過程。
·2022年8月,河南省自然資源廳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南省分行《關于用好農業政策性金融推進我省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豫自然資發〔2022〕43號)提出在多規合一、整體立項的前提下,對自然資源部門推薦的項目提供較大額度、較低成本、較長周期的資金支持,助推自然資源資產資本化,破解支持鄉村振興和生態文明建設項目“貸給誰、怎么貸、如何還”問題,為河南鄉村振興和生態文明建設貢獻力量。
·2023年4月,河南省9部門《關于印發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實施方案的通知》(豫自然資發〔2023〕14號)明確指出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的投資、設計、修復管護等全過程,圍繞生態保護修復開展生態產品開發、產業發展、科技創新、技術服務等,對生態保護修復進行全生命周期運營管護。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工商資本、金融資本等社會資本參與以政府支出責任為主(包括責任人滅失、自然災害造成等)的生態保護修復。
·2024年3月,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支持利用政策性金融資金加快推進土地綜合整治和生態保護修復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4〕522號)提出政策性金融機構立足職能定位,通過為項目提供信貸服務方式對土地綜合整治和生態保護修復項目提供資金支持。
二、政策支持
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修復,享有以下政策支持:
1.優先享有土地使用權
2.獲得產權激勵
3.取得財稅支持
4.提供金融支持
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為“生態修復+產業導入”提供資金支持。
支持內容包括生態修復、土地整治、人居環境改善及產業導入等。
三、實施內容
1.生態修復
2.土地整治
3.人居環境改善
4.產業導入
(1)修復后擬改為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可導入工業、旅游、康養、體育、光伏等產業。
(2)修復后擬作為農用地的,一方面可優先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漁業產業發展,另一方面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可以優先用于相關產業發展,節余指標可以按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在省域范圍內流轉使用,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還可用于其在省域范圍內占用同地類的農用地。
(3)合理利用廢棄礦山土石料,因削坡減荷、消除地質災害隱患等修復工程新產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遺留的土石料,可以無償用于本修復工程;確有剩余的,可對外進行銷售,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銷售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區生態修復。
(4)結合地域特點,突出資源稟賦,體現當地特色,重點謀劃為廣大消費者所認可、能形成競爭優勢的特色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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